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合理配置各类用房。办公建筑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 4.1.2 办公建筑空间布局应做到功能分区合理、内外交通联系方便、各种流线组织良好,保证办公用房、公共用房和服务用房有良好的办公和活动环境。 4.1.3 办公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办公建筑在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注明对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4.1.4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提高使用面积系数。 4.1.5 办公建筑的电梯及电梯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2m的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2 乘客电梯的数量、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 3 乘客电梯位置应有明确的导向标识,并应能便捷到达。 4 消防电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进行设置,可兼作服务电梯使用。 5 电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6 3台及以上的客梯集中布置时,客梯控制系统应具备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的功能。 表4.1.5 电梯厅的深度要求 注:B为轿厢深度,B′为并列布置的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 7 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 4.1.6 办公建筑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 当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置清洗设施,并应设有可开启窗或通风换气装置; 3 外窗可开启面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执行;外窗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 4 不利朝向的外窗应采取合理的建筑遮阳措施。 4.1.7 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办公用房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2 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计算机中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4.1.8 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根据使用要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快递储物间等; 2 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设置,并应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 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 4 夏热冬冷地区门厅与高大中庭空间相连时宜设门斗。 4.1.9 办公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表4.1.9 走道最小净宽 注: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2 高差不足0.30m时,不应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8。 4.1.10 办公建筑的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办公室使用要求,开放式办公室的楼地面宜按家具或设备位置设置弱电和强电插座; 2 大中型电子信息机房的楼地面宜采用架空防静电地板。 4.1.11 办公建筑的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单间式和单元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50m; 2 无集中空调设施的单间式和单元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70m; 3 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70m; 4 无集中空调设施的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90m; 5 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储藏间净高不宜低于2.00m。